【丽江市人事局 - 云南事业单位招聘】: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的规定,拟面向我市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招聘工作应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市属事业单位:58名;
古城区事业单位:108名;
玉龙县事业单位:91名;
永胜县事业单位:174名;
华坪县事业单位:92名;
宁蒗县事业单位:137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市属及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我市未就业、未孕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村官”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区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受生源、户籍限制。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1、报考非教师类、非医疗卫生类和不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招聘岗位的考生,直接通过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医疗卫生和其它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通过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0人以上的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可按不足1:2的比例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报考高中教师和玉龙县民族歌舞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直接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讲课和演唱等),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审批,经体检、考核合格,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6月25日(4天)。
2、报名地点:市属事业单位在丽江市人才市场报名(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县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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