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暖用户不足需交20%“补偿费”
市区即将供暖,家住莱山区的张虹去缴纳暖费时被告知,因为单元内通暖用户没有达到50%,要多交20%的费用,否则将不给予供暖,并且即使供暖,暖气公司也不能保证供暖温度。
张虹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单元共84户,现在仅有十几户业主交了通暖费,供暖公司的人因此要他们多交纳20%的“热力补偿费”,并且不能保证供暖温度。更令张虹费解的是,供热公司收取的“热力补偿费”没有任何文件,只说不多交20%的钱就不给供暖。“通暖率不足50%,为什么要我们这些想通暖气的业主多交钱?”
对此,记者采访了负责该小区供暖的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的供热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于女士告诉记者,烟台供暖以单元为单位,单元内通暖用户达到70%以上的才供暖,但是考虑到一些新小区的现实情况,从去年开始,通暖50%以上就能供暖,但由于通暖用户不足会造成散热的原因,温度可能达不到16度。于女士还介绍,通暖率不足50%的供热公司可以不供暖,如用户非要供暖的话,要通过协议给供暖公司一定补偿。“我们也没办法,通暖用户越少,供热公司越不合算”。
供热公司虽然有顾虑,但这种“不合算”的说法却让张虹质疑,“去年煤炭价格高是成本的原因‘不合算’,今年煤炭价格低了供暖价格没降还收取,就说不过去了吧。”
此外,对于收取的补偿费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的问题,于女士说:“没有文件,我们是在跟开发商协商后,决定收取20%的补偿费用的。但有规定,可以问市供热燃气管理处。”
随后,记者对烟台供热燃气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供暖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属于“协商供热”。根据暖通设计规范,暖气管道设计时都是按照100%通暖设计的,如果有用户不通暖,就会造成损耗,用热率越低,耗热越大。考虑到实际情况,为了让广大市民都用上暖气,暖气管理部门规定通暖率70%以上时,供热公司正常供暖,不足70%的,供热公司和用户之间协商供暖,要签署协议。该负责人介绍,原则上通暖率50%以下的要缴纳一部分费用,市区一些供暖公司多收暖费的10%-20%。供热燃气管理处也表示,70%是通行的做法,并没有成文的规定,目前这方面的法规还是空白。
吹水费自交,否则“损失自负”
近年来,外地来烟人员不断增多,部分人冬天回老家并不需要暖气,而很多新建小区居民也因不急着入住而选择不通暖气。由于不通暖气,在冬天气温低时,暖气管道中的水容易引起管道冻裂,因此,管道中的水需吹放干净。昨日,家住莱山区世纪华府小区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家里从来没通过暖气,却要交50元钱的“吹水费”,这让他觉得很冤。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李先生所在小区的3号楼,在电梯口出张贴着物业公司刚贴出的告示。“世纪华府小区不供暖的住户,请务必将暖气管道及自来水管道的水吹放干净。如不吹放,